正視我國身心障礙學生的困境與「教育平權」主張


正視我國身心障礙學生的困境與「教育平權」主張
千障權益行動聯盟
20121110

摘  要

2011年我國身心障礙學生共計102899,分佈如下:
學齡階段
人數
國小
42,670
國中
26,293
高中
22,415
大專
11,521

繼續升學是身心障礙學生(以下統稱障礙生)所期望也理當享有的權益,相較於一般生,特教生在升學的過程中,"教育資源是否充足"絕對是升學重要的條件,但因我國在推動特教生教育的環節及作法嚴重缺漏,造成許多障礙生至今仍無法與一般生一樣獲得「公平教育」的權利。

台灣障礙生目前遭遇的問題如下:
1.   在校就學時間內之協助人力短缺
2.   就學環境內的硬體匱乏
3.   整體補助經費不足

我 們不禁好奇國外的現況,發現一位肌肉萎縮症的陳同學在尚未進入美國哈佛大學就讀前,哈佛校方即立刻設置單一窗口,統籌協助該生有關就學所需的所有需求(包 含住宿、輔具、交通、教材等)。留學於英國的王同學,因其肌肉無力,學校很貼心地主動找尋校外的熱心老夫婦為其開車,以協助其購買生活用品,並支付足夠之 在學個人助理費用,讓身障生與一般學生享有公平教育的權利,不致因其先天生理的不便,而耽誤完成就學的意願。

鑑於國內的不足,我們在此大聲呼籲教育部應該痛下決心,重新檢討,徹底改進。為使教育部改進有所遵循,千障權益行動聯盟整理出「教育平權」六大訴求,主張如下:
一、     正名「特教學生在學助理員」法源
二、     落實大專院校障礙生支持服務制度、建置障礙生在學助理人員
三、     提供障礙生必要輔具及特殊需求教材服務
四、     實現校園全面無障礙化
五、     文教場館全面無障礙化
六、     重視巡迴輔導教育




本  文

根據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統計資料,2011年我國身心障礙之特殊教育學生共計102,899人, 其中國小階段學生42,670人為最多;國中階段學生為26,293人次之;高中職階段學生22,415人;而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共有11,521人。 相較於一般生,特教生在升學的過程中,"教育資源是否充足"絕對是升學重要的條件,包括大學之前的義務教育階段,該縣市是否有特殊學校、是否有該類別的特 教教育,以至於障礙生不會因為根本沒有學校可以就讀 或者長距離的交通問題影響升學意願。而大學之後包括研究所博士班,則因為屬於專業人才培訓的教育,各大專院校、各科系是否提供個別化適切的教育資源更是障 礙生就學關鍵,包括校園環境無障礙、科技輔具、無障礙的教材資料、在校生個人助理、宿舍與交通、甚至不公平的入學條件等等,都關係到障礙生是否能夠順利升學並且自主選擇理想的學校與科系。對大多數障礙生而言,繼續升學是他們所期望也理當享有的權益,但因我國在推動障礙生教育的環節及作法嚴重缺漏,造成許多障礙生至今仍無法與一般生一樣獲得「公平教育」的權利。

事實上,障礙生的要求並不多,只希望獲得平等的對待,在學習的過程中獲得應有的支持。一間特殊學校的校長Richard Lavoie曾說:「如果你去查字典的話, 公平(fairness)的意義很簡單是這樣: 公平, 指的是每個人得到他真正需要的東西(what he really needs), 並不是每個人得到一樣的東西。」如果教育部推動各項特殊教育措施,能符合大多數障礙生及家長的期待與需求,他們就會自覺地肯定自我,發揮「天生我才必有用」的價值,進而創造有利於國家社會的全面發展。

可是若實際觀察障礙生在國內就學的環境,曾經發生許多傷亡案例:10年 前台北市之「玻璃娃娃在同學協助下,不慎摔傷不治事件」,以及兩年前桃園縣之「肌肉萎縮症王同學因輪椅被門檻卡住摔傷,並引發心臟衰竭事件」,都是因為主 管特教之教育部督導不周,沒有給予足夠的資源,導致學校無法提供完善的無障礙環境,同時沒有正規教育教師助理員的制度,亦沒有讓教師助理員專職地協助障礙 生,導致教師助理員不完全清楚瞭解該如何協助障礙生,致使連續造成無法彌補與挽回的憾事,其中肌肉萎縮症王同學在病故前,甚至還留下「請馬總統幫我查真 相」的遺願,不禁令人唏噓。

反 觀我國障礙生在國外就學的案例,同樣身為肌肉萎縮症的陳同學申請留學美國,尚未進入哈佛大學就讀前,美國教育單位即立刻設置單一窗口,統籌協助該生有關住 宿、輔具、交通,以及購買教科書等所應享有之公平待遇,並承諾只要上網找得到的二手書,即把購買新書的差價補給該生,以示公平。此外,留學英國的王同學也 感受到英國特教單位的熱忱服務,因其肌肉無力,學校很貼心地主動找尋校外的熱心老夫婦為其開車,以協助其購買生活用品,並支付足夠之在學個人助理費用,讓 障礙生與一般學生享有公平教育的權利,不致因其先天生理的不便,而耽誤完成就學的意願。再對照我國障礙生所處的國內就學處境,舉步艱困,處處障礙,我們不 禁要問教育部及特教小組:「你睡著了嗎?」。目前國際間對於各類型障礙生所提供的協助制度,無不與日俱增,我國在觀念及作法上則已明顯落後甚多,亟需教育 部重新檢討,徹底改進,以求精進。

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該法第27條至32條)及特殊教育法,雖然已規定障礙生享有教育相關權益,包括:交通工具、專業人員、教育輔助器材(如點字讀物、電子圖書資源等),以及校園無障礙環境與無障礙設施等,但實際執行上卻成效不彰,無論在人力、物力、以及經費等還有諸多欠缺,相關法條形同虛設。

目前障礙生及家長在教育現場所遭遇的煎熬和困境說明如下:

 一、 人力缺失:
甲、 肢障學生:以重 度肢障學生為例,就學中無論如廁、用餐、拿書本等事務都需要人力協助,但目前政府所提供的協助不足,造成其無法平等參與課堂學習,目前採取的解決方式是由 家人陪同上下學或自費聘雇外傭幫忙。但不是每個家庭都有這樣的人力或經濟能力,許多學生在校期間八小時為了減少他人的負擔,便「忍尿」、「忍口渴」、「忍 肚子餓」,以及長期無法移位而造成壓瘡等。如此自虐方式降低自我生理需求,竟成了重度肢體障礙學生的家常便飯。這樣就學條件的苛刻及不人道待遇,對家庭及 對個人而言,都是強大的壓力,大幅降低身障生受教意願。
乙、聽語障學生:各學校提供給聽語障學生的支援協助不一致,有些學校的資源教室並未告知可以提供聽打員等人力協助,或者不主動提供人員媒合,要求學生自己尋找聽打員。另外,授課老師對於聽語障學生的需求(調頻接收器、專用麥克風、手語翻譯員、聽打員)未能給予積極支持。
丙、視障學生:視協員所提供協助抄黑板筆記、報讀等時數太少,且資源教室不主動提供人員媒合。
以上所述情況,致使身心障礙學生無法享有和一般學生相同的教育品質,使其在學習上成為最弱勢之族群。
 
  二、 物力匱乏:
甲、 重度肢障學生: 由於教室、禮堂、體育館及圖書館等硬體建築缺乏無障礙設施,使坐輪椅學生無法自由移動上課;另外,固定式的課桌椅,亦不利輪椅學生參與分組討論或教學實 驗。學校普遍性地動線無障礙狀況不良,合格無障礙廁所缺乏,學校教職員對於無障礙設施不了解,學生所需要的各種輔具,往往以經費不足為由,拒絕學生的申 請。此外,學生上學沒有合適專車,許多學校沒有使用配備升降設備的交通車。
乙、視障學生:上課的講義、教材、簡報不能及時轉換為電子檔,讓視障學生有資訊落差;學校對視障學生也沒有安排適當的上下學接送。

台灣雖然是電腦代工大國,但是對於科技輔具的研究及開發幾乎是沒有,學校則以消極方式改善障礙環境,讓很多身心障礙學生在等待校園無障礙改善的過程中虛擲寶貴光陰,往往從入學談到畢業,不見改善,嚴重影響其就學權利。

  三、經費不足:

      教育部每年投入在障礙生支出的經費僅新台幣5億元,在改善校園無障礙環境及設備支出約新台幣2億元。根據教育部估計我國要確實完成所有校園的全面無障礙化,所需經費為70億元,以上述教育部每年僅補助2億元計算,我國校園想要全面無障礙化,需要等35年後,障礙生才能有平等的、無障礙的受教環境。35年何其遙遠,倘若都市裡的自行車道都可以在五年內普遍性地舖設,無障礙環境何以必須等待35年?而這70億元相當於政府所購買之3架阿帕契直昇機預算,誠如陳長文律師所說:「政府有錢能軍購,殘童無力齊受教,不覺得本末倒置嗎?」。另在協助人力(特教學生助理員)支出方面,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已規範個人助理服務的提供,綜觀教育部對於障礙生需要在學助理員一事,無法完全瞭解,其所核發的助理時數經費往往不夠。到大學階段,甚至連助理制度都沒有,僅有簡單的學伴方式協助障礙生。高中以下障礙生在學助理的薪資時薪約新台幣120元,且不是一對一服務,是一對多的服務,試問,當一位在學助理要如何在下課十分鐘的情況下,協助二位在不同教室甚至不同棟的身障學生如廁?大專的學伴更像是臨時工,一整年一個障礙生的學伴經費竟不到新台幣5,100元。教育部對特教生在學助理認知的脫軌,以及經費的嚴重不足,都充分顯露了我國特殊教育體系的荒謬。

為使教育部改進有所遵循,千障權益行動聯盟整理出「教育平權」六大訴求,主張如下:

    一、正名「特教學生在學助理員」法源:
  •  助理人員正名為「特教學生在學助理員」並納入特殊教育法。

   二、落實大專院校障礙生支持服務制度、建置障礙生在學助理人員:
  • 確實執行大專院校障礙生各項需求評估,召開「特殊教育方案會議」,建立個別化服務計畫(ISP)。並修法「應」邀請障礙生、家長參加。
  • 要求各級學校教師,定期接受身心障礙相關認知課程,並將其列入教師評鑑內容指標。
  • 落實教師協助障礙生列入教師評鑑項目,或透過推薦等方式建立獎懲制度,並建立人才資料庫。
  • 提升資源教室位階,直接隸屬於各公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教務長、或學生事務長。
  • 加強各大專院校的資源教室功能,取消輔導人力薪資補助人數上限,應依障礙學生比率配置各校工作人員。
  • 教育部應統一制訂各校資源教室須提供的服務項目,各校資源教室要列舉各項服務項目,主動提供障礙生相關服務資訊。教育部應於每學年或定期,提供障礙生的入學須知與需求資源手冊。
  • 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輔導室、公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資源教室,應負責培訓障礙生在學助理員,建立人才資料庫,主動提供障礙生協助人力之服務。
  • 教育部提供公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進行障礙生在學助理員培訓經費,建立社區人力資料庫,培訓對象不限定在校學生。非校內學生之助理人員薪資,應由資源教室申請,學校總務處統一處理。
  • 障礙生在學助理員的工作時間,必須視實際需求包含寒暑假,享勞健保(同一名時薪制特教學生在學助理員勞健保期間包含寒暑假),且同一障礙生得依實際狀況,以不同人擔任其助理。
  • 障礙生在學助理員制度介紹,納入大一「服務學習」之必修課程。

  三、提供障礙生必要輔具及特殊需求教材服務:
  • 學校必須配合聽障學生選擇,不得拒絕聽障學生要求於課堂中增加手語翻譯員或聽打員,或請教師配合使用專用麥克風之要求。
  • 建構全國性跨校多元書籍電子資料庫,讓全國公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之視障生及特殊需求學生得以網路申請方式,及時獲得所需之教材、簡報等資料。

  四、實現校園全面無障礙化:
  • 校園全面無障礙,1021231日前優先改善校園內有行動不便師生學校的無障礙廁所,包含教室附近廁所之照護床、移位機、交通服務等等特殊需求,並將未完成項目列入校園評鑑重大缺失。
  • 建置校園友善環境,舉凡校園內學生可到之處,需符合內政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如因特殊師生需求要進行改善工程,需以專簽方式即時辦理,或備有替代方案。
  • 公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之學生宿舍應配備有無障礙房舍,每樓層至少1間,並依實際需求情形增加,提供包括移位機、無障礙廁所、衛浴設備、電動床、助理員床鋪、電動門、呼叫鈴、閃光門鈴、震動鬧鈴及聽障者適用之緊急災難逃生系統等。
  • 宿舍不限日夜間部學生或在職進修生,設籍外縣市或就學縣市無住宿處之障礙學生,皆可享有優先選擇住宿的權益保障。

  五、文教場館全面無障礙化:
  •   教育部所屬之文教場館,應全面符合內政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未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場館需提出短期替代解決方案,以及建築物無障礙解決計畫,並由教育部監督執行。

  六、重視巡迴輔導教育:
  • 落實執行在家教育障礙生平等之特教服務措施(需求評估、IEP、輔具、轉銜、專業團隊與支持服務等)
  • 巡迴輔導老師與治療師應主動提供相關輔具資源與雲端電子書資源給在家教育障礙生。必要時,輔以學校遠端視訊課程,以提升學習效能,學區學校端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根據聯合國所通過「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第13條要求國家保障人民的教育權;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也強調身心障礙者(包括學生)享有無障礙、自立生活、融入社區、獨立行動能力、提高社會認識等基本人權。而我國憲法第10條第7項要求: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與就業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經檢視現行教育部對障礙生所提供之各項服務措施,離前述聯合國公約及我國憲法所要求的理想狀態還相差甚遠,使身心障礙學生無法充分享有公平教育之權利。因此,我們在此大聲呼籲教育部應該痛下決心,重新檢討,徹底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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