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0日 星期六

正視我國身心障礙學生的困境與「教育平權」主張


正視我國身心障礙學生的困境與「教育平權」主張
千障權益行動聯盟
20121110

摘  要

2011年我國身心障礙學生共計102899,分佈如下:
學齡階段
人數
國小
42,670
國中
26,293
高中
22,415
大專
11,521

繼續升學是身心障礙學生(以下統稱障礙生)所期望也理當享有的權益,相較於一般生,特教生在升學的過程中,"教育資源是否充足"絕對是升學重要的條件,但因我國在推動特教生教育的環節及作法嚴重缺漏,造成許多障礙生至今仍無法與一般生一樣獲得「公平教育」的權利。

台灣障礙生目前遭遇的問題如下:
1.   在校就學時間內之協助人力短缺
2.   就學環境內的硬體匱乏
3.   整體補助經費不足

我們不禁好奇國外的現況,發現一位肌肉萎縮症的陳同學在尚未進入美國哈佛大學就讀前,哈佛校方即立刻設置單一窗口,統籌協助該生有關就學所需的所有需求(包含住宿、輔具、交通、教材等)。留學於英國的王同學,因其肌肉無力,學校很貼心地主動找尋校外的熱心老夫婦為其開車,以協助其購買生活用品,並支付足夠之在學個人助理費用,讓身障生與一般學生享有公平教育的權利,不致因其先天生理的不便,而耽誤完成就學的意願。

鑑於國內的不足,我們在此大聲呼籲教育部應該痛下決心,重新檢討,徹底改進。為使教育部改進有所遵循,千障權益行動聯盟整理出「教育平權」六大訴求,主張如下:
一、     正名「特教學生在學助理員」法源
二、     落實大專院校障礙生支持服務制度、建置障礙生在學助理人員
三、     提供障礙生必要輔具及特殊需求教材服務
四、     實現校園全面無障礙化
五、     文教場館全面無障礙化
六、     重視巡迴輔導教育


2012年9月30日 星期日

教育平權紀念T~~~限量發行



CM(約)
身長(背)
袖長
M
52
52
70
21
L
56
56
73
22
XL
60
60
75
23
2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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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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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教育平權訴求

2012年9月25日 星期二

特殊教育法(98/11/18)對各教育階段學程提供之特教服務內容


助理人員正名為「特教學生在學助理員」並納入特殊教育法



助理人員正名為「特教學生在學助理員」並納入特殊教育法


潘于岡


        學校無障礙環境不足與未落實特教助理人員制度,致使特殊需求學生在學上課時之學習、安全與健康屢屢出現紅燈。2000年景文玻璃娃娃案、2010年桃園肌萎學生摔傷致死案,引發社會各界震驚與討論。目前各地區特教學生因在校內行動轉換教室、翻書、書寫、喝水、如廁、憋尿等、情緒、口語、視力、聽覺等障礙,無法適性學習,均肇因於教師助理角色混淆教師助理人數不足。導致學校普遍以愛心天使、同儕協助等方式替代,或依賴家長媽媽、外傭全程陪讀,甚至部分教師助理以校方的其他工作為由,使特殊教育學生未能充分獲得有經驗之助理人員協助。

  無論新舊版本之特教本法及88年教育部「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中,均定義了:「助理人員」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生活輔導之專(兼)任人員,其服務主體是特教學生。但教育部於 2012年4月所預告之101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專責單位及特殊教育班級設施與人員設置辦法」中,「助理人員」被扭曲為「教師助理員」,同子法第七條,定位「教師助理」為協助教師指導 學生學習,其工作職責為:在教師督導下,執行學生生活自理指導協助教師教學,以服務教師為主體。顯然與本法第十四條(為辦理特殊教育而進用三類人員:特殊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助理人員。此三類人員在執行特殊教育工作上,有不同之工作職責與工作目標)、88年遴用辦法第二條(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不符,使助理人員角色混淆,並造成實際執行面之偏差況且,就專才專用言,指導學生學習、協助教師教學本為教師專業工作,非助理人員所能擔任。


       此外,教育部於 2012年4月所預告之101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專責單位及特殊教育班級設施與人員設置辦法」中,規範了各階段特教班學生人數/教師人數比(幼兒園 8人/2人、國小 10人/2人、國中 12人/3人、高中 15人/3人),若因教學能量不足,須助理人員協助教學,應在此師生比中檢討人力資源,不應剝奪特教學生在學習、生活中需助理人員協助之事實與權利。


       為正本清源,應就本法第十四條,將「助理人員」明確修訂為「特教學生在學助理人員」,對特教學生在學期間,需要他人協助為主體性之事實

  此一正名,具有多重面向的意義:

  • 對於教育行政系統人員是一種職務功能再教育
  • 對於基層教師是一種直接的職務區分
  • 對特教學生家庭是一種支持力量與未來的希望;
  • 對於國家則是可以觀察未來控制人力資源制度最直接的依據。


特殊教育相關子法中,助理人員教師助理員之混淆

  
  
98.11.18特殊教育法

第十四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應設置專責單位,依實際需要遴聘及進用特殊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助理人員
86.5.14特殊教育法

第十七條第二項  特殊教育學校(班)、特殊幼稚園(班),應依實際需要置特殊教育教師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助理人員
101.4.3教育部預告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專責單位及特殊教育班設施與人員設置辦法」。

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   教師助理員:依學生特殊教育需求置專(兼)任助理員,但學校人力配置應經各級主管機關專業評估。

第七條 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教師助理員,指協助教師指導學生學習及生活輔導之專(兼)任人員。

第七條第二項第一款   工作職責:在教師督導下,執行學生生活自理指導協助教師教學及學生安全維護等事宜。

88.6.29 教育部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第二條第二項  本辦法所稱特殊教育助理人員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生活輔導之下列專()任人員及本辦法施行前已依法任用之生活輔導員:
  教師助理員
  住宿生管理員。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一、教師助理員: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針對各不同障礙類別身障學生之需求特性,正確提供特教學生支持服務,在教育部所預告之101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專責單位及特殊教育班級設施與人員設置辦法」中,應擬定出「特教學生在學助理人員」之專業資格、培訓方法以及認證過程。且應要求各縣市教育主管機關應有公開甄選方式,並能建立「特教學生在學助理人員」人才資料庫,以便於校方聘合格之「特教學生在學助理人員」。



無教師助理(或教師助理時數不足)雲林蘇泓瑞(罕病病友)、彰化市大成國小吳昀如(腦麻)、台北市新和國小6年級成骨發育不全/玻璃娃娃學生

媽媽陪讀:孫嘉梁博士、陳俊翰律師

2012年8月30日 星期四

台北市特教的窘境

又到了結束暑假,新學期開始的日子,每個學校都像是打仗一般迎接新生的到來,升一年級的學生們換新教室,甚至換了新的老師、同學、課桌椅.......。我們大家都是過來人,看到這一幕,特別讓人感到學校教職人員的偉大。

特殊教育在台灣施行至今,法令也有了,各地方政府的權責也都有既定的雛形,然而台北市貴為首都,進步的幅度仍然令人為之氣結。

台北市國中小學今天 8/30 已經開學了,特教學生的教師助理薪資卻是從9/1 才開始核發,開學是學校老師、教職員最忙碌的時刻,8/30、31 這兩天是所有老師們最忙碌,最需要人力支援的兩天,而台北市教育局卻連這兩天的助理薪資都不願意給,真不知道他們的腦袋在想些什麼??多年前我也曾經為了這件事打電話到教育局表達抗議,得來的回應居然是:以前的老師都沒有助理還不是這樣教。當初電話那頭回答我的公務人員如今已經退休,本來以為會慢慢進步,沒想到今年問題居然還是依舊。特教學生到學校去上學了,政府願意提供的助理,卻因為短缺2天薪資沒有辦法提供服務!

對於這一件事,我真的要提出嚴正抗議!這樣的做法絕對不是一個進步城市團隊應該有的作為。

我曾經不只一次和教育局的官員、工作人員口頭討論這一件事情,希望他們能夠促成改革,至少能夠提前在開學前一個月,就告知學校相關的助理時數申請核准狀況,讓彼此有足夠的作業時間去找出校方和教育局之間,對於助理需求時數的認知落差,提供更精準的服務。也一直提出,希望能夠提前幾天就開始雇用助理,讓助理和教師能在學生開學以前,就正式針對服務同學的資料先行討論,甚至可以提前和家長討論。這種作法在進步國家是很平常的,沒想到我們台北市居然不這麼做,更不可思議的竟然連開學前2天都不願意支付助理薪資!幾年來不願意改變!


根據特殊教育法第14條的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應設置專責單位,依實際需
要遴聘及進用特殊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

台北市各級學校仍然依此法規,向教育局提出助理人員的薪資申請,撇開現在仍普遍得知教育局和給各學校助理薪資時數仍舊給不足的問題,讓人詬病多年的薪資核撥起始日,真是讓人生氣到啞口無言,不知道台北市教育局在做什麼?更不明白究竟要我們怎麼做,教育局才願意主動改進?


我感覺的 郝市長不是這種人,但為什麼這麼簡單的一件事情,卻要讓一個像我這樣的人一而再、再而三的扮黑臉,到處陳情抗議?教育真的睡著了嗎?還是夢遊仙境?

台北市身權委員 劉俊麟 敬上

2012年2月14日 星期二

特教學生在學助理員制度座談會(一)


  • 日  期:10133日(六)
  • 時  間:下午200500
  • 地  點:台北市身心障礙福利會館
  • 地  址:台北市長安西路15號(中山捷運站)
  • 主辦單位:千障權益行動聯盟
  • 聯  絡  人:劉俊麟
  • 報名E-MAILicq921@hotmail.com
  • 報名資料:
    1.
    團體名稱
    2.
    參加人姓名、職稱
    3.
    聯絡e-mail
    4.
    行動電話
任何國家都明白,教育是改變人民生活品質最基礎的建設,特殊教育則是一個國家教育的良心和進步的指標。我國即將邁入12年國民義務教育的現今,對於身心障礙者的特殊教育服務,卻仍然停留在舊官僚系統的無效運作之下,該給的資源不足,需要的人依舊在障礙重重之中受阻。整體建設反覆浪費資源、一再走其他社會體的錯誤舊路,掌握行政資源的官僚系統,沒有效法其他國家成熟社會體的前車之鑑,是許多民間身心障礙團體所憂心的地方。

在民國一百年1113「下個百年,沒有障礙」跨障別大遊行後,千障權益行動聯盟深知,一場遊行對政策並不會起太大的改變。我們今年要將能量集中,與特教相關的團體、機關、學校、家長及學生來一同討論與努力。透過這次座談會來瞭解「特教學生在學助理員」制度、正名之重要性。歡迎各障別團體代表蒞臨參與討論,因需要用到在學個人助理多元協助。例如:聽語障之學生需聽打員、手語翻譯員;視障之學生需視協員;肢體障礙學生需在校生活協助員等等。希望給我們特教的學子一個好的就學環境。讓特教的孩子們贏在公平學習的起跑點!!


延伸閱讀:特教學生在學助理

2011年11月13日 星期日

轉貼》我為何要參加身障遊行?

原文:http://jiahungli.blogspot.com/2011/11/blog-post.html
作者:Jia-hung

為什麼我覺得參加身障遊行很重要,一點都不是與我無關的事情?

我由衷的認為:身為身體還算健康的我們,要好好感謝身障者。

想想,當我們的將來,誰會知道自己會不會失去了聽力?

會不會因為疾病或老化喪失了與人言談的能力?

會不會行動不便而開始使用柺杖、助行器甚至是輪椅?

會不會失去了我們最倚賴的視力?

會不會因為中風而身體癱瘓,需要他人協助人生大小事?

會不會因為想要活下去,所以每天吞下五顏六色的藥丸?

會不會為了活下去,而飲食要依照著嚴格的指南而行?或只能灌著流質的食物?

會不會要戴上氧氣罩才能跟人交談?

會不會心裡煩悶而每晚都睡不好?

會不會我們的思緒清晰,可是卻只能被困在家中哪裡都不能去?

會不會因為得到某些疾病,開始被排擠被隔離,甚至連工作的機會都被剝奪?

會不會因為種種因素,改變了我們原本的面貌,而得開始對抗他人的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