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執行大專院校特教學生各項需求評估,召開「特殊教育方案會議」,建立個別化支持計畫(ISP)。並修法「應」邀請特教學生、家長參加。

確實執行大專院校特教學生各項需求評估,召開「特殊教育方案會議」,建立個別化支持計畫(ISP)。並修法「應」邀請特教學生、家長參加。

一、   特殊教育方案、個別化支持計畫法源:
1)          特殊教育法30條:高等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教育,應符合學生需求,以特殊教育方案實施,協助學生學習及發展。
2)          101/07/10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辦法7條:學校(園、所)及機構提供前條之相關支持服務,應於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化支持計畫中載明。
3)          99/07/15教育部/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3條:學校辦理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工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將生涯轉銜計畫納入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專科以上學校應納入學生特殊教育方案,協助學生達成獨立生活、社會適應與參與、升學或就業等轉銜目標。
4)          同法第9條:專科以上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召開訂定特殊教育方案會議,邀請學校相關人員參加,並視需要邀請學生原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

二、   主張:各大專院校確實執行法所規定之特殊教育方案
1)          齊一規範各大專院校特殊教育方案之執行單位與權責。
2)          特殊教育方案會議之召開應該在開學前完成,並應邀請特教學生及其家長參加。
3)          齊一規範特殊教育方案內涵,建立轉銜、需求評估、個別化支持計畫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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